省总工会出台实施措施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
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及中、省有关提振消费决策部署,省总工会日前印发通知,将采取多项举措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助力文化旅游消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各级工会发放消费券,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支持职工全季游,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等方面。
通知明确,鼓励基层工会每年向全体会员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疗休养经费保障,不断扩大职工疗休养覆盖面。省总工会将每年组织示范性劳模、工匠、技术工人和重点群体疗休养。
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文体活动。拓展会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对会费不足部分的补助额度,最高可提至会费收入的四倍。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各级工会应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错峰休假、分段式休假。县级以上工会应持续组织开展面向烈士(含因公牺牲职工)、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
同时,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基层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标准提高至不超过400元,结婚慰问标准提高至不超过1000元,生育慰问标准提高至每次不超过1000元。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职工慰问,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通知还明确,鼓励各级工会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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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近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及中、省有关提振消费决策部署,省总工会日前印发通知,将采取多项举措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助力文化旅游消费,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各级工会发放消费券,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支持职工全季游,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等方面。
通知明确,鼓励基层工会每年向全体会员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疗休养经费保障,不断扩大职工疗休养覆盖面。省总工会将每年组织示范性劳模、工匠、技术工人和重点群体疗休养。
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文体活动。拓展会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对会费不足部分的补助额度,最高可提至会费收入的四倍。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各级工会应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错峰休假、分段式休假。县级以上工会应持续组织开展面向烈士(含因公牺牲职工)、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
同时,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基层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标准提高至不超过400元,结婚慰问标准提高至不超过1000元,生育慰问标准提高至每次不超过1000元。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职工慰问,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通知还明确,鼓励各级工会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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