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欣)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2项稳岗惠民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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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此基础上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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