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全方位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本报讯(任平)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对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构建各种技能提升体系,凭技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等几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员。
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对纳入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分类提供项目资助、薪酬补贴、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服务机制,优先提供医疗及健康专家咨询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寓管理机制,分级分类通过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增加高技能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提高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鼓励支持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在承担项目时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研发团队,开展科技活动,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参照陕西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尤其是要重点考虑高技能人才落户需求。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提供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活动。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等奖项的评选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
在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要制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在构建各种技能提升体系,凭技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出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
在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方面,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职业资格比照职称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探索建立技能人才监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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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任平)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对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构建各种技能提升体系,凭技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等几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员。
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对纳入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分类提供项目资助、薪酬补贴、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服务机制,优先提供医疗及健康专家咨询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寓管理机制,分级分类通过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增加高技能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提高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鼓励支持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在承担项目时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研发团队,开展科技活动,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参照陕西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尤其是要重点考虑高技能人才落户需求。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提供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活动。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等奖项的评选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
在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要制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在构建各种技能提升体系,凭技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出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
在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方面,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职业资格比照职称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探索建立技能人才监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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