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9140期:第04版 评论

农民工档案管理不能“缺席”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魏锋

作为个人历史轨迹的重要载体,个人档案不仅客观记载了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资格、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不仅具有凭证和参考价值,更是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办理以及考研证明等事项的核心考核依据,通过完整的奖惩记录反映了个人的社会信用状况,也是社会公共信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个人档案具有重要价值,但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个人档案管理方面的现实情况却令人担忧:一些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群体,由于缺乏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其劳动经历与技能积累未能得到有效记录。这种制度性缺失不仅造成劳动者个人权益保障的困难,更在宏观层面形成了政府劳动用工信息系统的结构性盲区。这种状况既阻碍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全社会人力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有效调控,最终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优化利用。

农民工和务工单位从法律意义上讲,建立的是契约关系。笔者呼吁,凡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业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应由单位或企业负责建档管理。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把为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

农民工不能没有自己的档案。为“农民工”建立一份延续性的个人档案,从制度层面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筑牢防线,这不仅体现了用人单位尊重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还为农民工务工带来了方便,更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农民工档案管理不能“缺席”。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用人理念的与时俱进,当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录用标准已实现质的飞跃。传统的单一技能考核或学历门槛正在被更加科学、多元的综合评价体系所替代,这使得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愈发凸显。完善的个人档案体系不仅能为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人才评估依据,更能为农民工群体构建公平、透明的职业发展通道,最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也能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从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视角看,个人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它不仅系统记录了个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完整轨迹,客观反映了个人自然情况与发展历程,更能为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真实、动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这些翔实的档案资料,既是个体职业能力的有力证明,也是用人单位科学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农民工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档案。作为企事业单位,理应创新管理模式,为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提升服务水平,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