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6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榆林采取26项措施惩戒失信者
本报讯(姚志伟)笔者日前从榆林市政府获悉: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榆林市政府近日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在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的同时,要采取26项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办法》规定,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8项惩戒措施。对信用极差的个人,可依法进一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的荣誉称号;限制享受政府补贴类事项;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新增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国有专业市场、园区招商范围,并限制享受国有专业市场、园区的各类优惠或补助;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等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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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姚志伟)笔者日前从榆林市政府获悉: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榆林市政府近日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在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的同时,要采取26项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办法》规定,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8项惩戒措施。对信用极差的个人,可依法进一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的荣誉称号;限制享受政府补贴类事项;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新增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国有专业市场、园区招商范围,并限制享受国有专业市场、园区的各类优惠或补助;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等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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