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界委员建议普遍设立劳动法庭
列席会议的最高法工作人员予以回应
据《工人日报》3月12日下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委员们提出,应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对此,列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出了积极回应:最高法院将认真研究关于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建议。
在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说,总工会界委员连续多年呼吁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2018年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他提交了建议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提案。最高法院回复道:在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关方案,逐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专业化。
“应该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吕国泉委员表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审判力量不足;二是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审判需要;三是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快速便捷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比如在北京、河南、福建厦门、宁夏石嘴山等地。这些试点为设立专门劳动法庭提供了实践准备。”吕国泉委员认为,在人民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助于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吕国泉委员的建议得到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委员的支持。她表示,从香港劳动法庭运行的经验来看,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劳动争议高效解决。“劳动争议双方不用找律师,可以直接上劳动法庭申诉,而法官因为经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很有经验,判决案件时既专业又高效。而且,法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列席会议的最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专业法院或法庭,比如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型法院”,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力度。
在会上,总工会界委员还提出,最高法院报告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只列举了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情况,建议列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相关统计数据,以反映劳动争议问题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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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3月12日下午,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委员们提出,应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对此,列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出了积极回应:最高法院将认真研究关于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建议。
在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说,总工会界委员连续多年呼吁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2018年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他提交了建议普遍设立劳动法庭的提案。最高法院回复道:在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关方案,逐步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专业化。
“应该尽快在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吕国泉委员表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审判力量不足;二是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审判需要;三是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快速便捷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比如在北京、河南、福建厦门、宁夏石嘴山等地。这些试点为设立专门劳动法庭提供了实践准备。”吕国泉委员认为,在人民法院普遍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助于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吕国泉委员的建议得到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委员的支持。她表示,从香港劳动法庭运行的经验来看,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劳动争议高效解决。“劳动争议双方不用找律师,可以直接上劳动法庭申诉,而法官因为经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很有经验,判决案件时既专业又高效。而且,法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列席会议的最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专业法院或法庭,比如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型法院”,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力度。
在会上,总工会界委员还提出,最高法院报告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只列举了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情况,建议列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相关统计数据,以反映劳动争议问题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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