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工会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学哲学用哲学的优良传统,要求各级干部系统全面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同志在2018年4月23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源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世界社会主义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方面,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的有力思想武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当前的工会工作,不但有利于我们澄清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还为我们的工作实践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指导。
一、用联系发展的观点处理解决当前工会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根本观点。推动工会工作,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思考和处理好工会工作中的各类关系。一是处理好工会工作与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关系,在努力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动员职工投身到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从而自觉地把工会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二是处理好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各级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关系。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工会的根本特点,也是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党对工会的领导,是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工会重要作用的根本保证。但工会不是党务部门,也不是行政的附属机构。工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更加积极主动、富有特色、创造性地工作,把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把实现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紧密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的坚定性与为职工服务的实效性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和政府对职工的要求真正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用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去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
工会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其发展变化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作为实践的主体,本身具有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把握好遵循工运客观规律与发挥工会工作者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以科学态度进行创造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工会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的一条符合中国工会实际的正确发展道路,要坚持这条道路,应当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尊重和遵循工人运动中固有的客观规律。无论从西方工运二百多年的历史,还是中国工运近百年历史来看,工会都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出于自愿而结成的组织,工会运动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当前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一定要遵循工运事业内在的规律性。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我们在中国工人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发展和丰富这条道路。
三、用矛盾的观点和矛盾的分析方法指导工会工作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运用矛盾观点而形成的矛盾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者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社会转型期,工会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工会工作中掌握这一观点和方法对于加强工作的创造性,防止和克服主观片面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工会工作自身来讲,“维权”无疑是主要职责,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整个工作的“抓手”。各级工会组织都应把“维权”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对待,形成“职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的氛围。具体工作中要大胆探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放,纠正工作中“劳民伤财”而难见成效的做法。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探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新路子,选择几个职工收入低、资方利润高、矛盾突出的代表性行业(比如建筑、纺织、服装行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协商,通过典型引路,使协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要研究帮扶向基层一线困难职工倾斜的办法,让一线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要把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和“三区”工会机构健全当作工作重点,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使基层工会都能做到“替企业职工说话,为企业职工撑腰”。(陕西工运学院 徐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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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学哲学用哲学的优良传统,要求各级干部系统全面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同志在2018年4月23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源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世界社会主义指明了正确前进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方面,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的有力思想武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当前的工会工作,不但有利于我们澄清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还为我们的工作实践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指导。
一、用联系发展的观点处理解决当前工会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根本观点。推动工会工作,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思考和处理好工会工作中的各类关系。一是处理好工会工作与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关系,在努力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动员职工投身到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从而自觉地把工会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二是处理好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各级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关系。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工会的根本特点,也是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党对工会的领导,是工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工会重要作用的根本保证。但工会不是党务部门,也不是行政的附属机构。工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更加积极主动、富有特色、创造性地工作,把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把实现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紧密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的坚定性与为职工服务的实效性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和政府对职工的要求真正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用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去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
工会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作,与其他事物一样,其发展变化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作为实践的主体,本身具有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把握好遵循工运客观规律与发挥工会工作者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以科学态度进行创造性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工会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的一条符合中国工会实际的正确发展道路,要坚持这条道路,应当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尊重和遵循工人运动中固有的客观规律。无论从西方工运二百多年的历史,还是中国工运近百年历史来看,工会都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出于自愿而结成的组织,工会运动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当前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一定要遵循工运事业内在的规律性。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我们在中国工人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发展和丰富这条道路。
三、用矛盾的观点和矛盾的分析方法指导工会工作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运用矛盾观点而形成的矛盾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者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社会转型期,工会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工会工作中掌握这一观点和方法对于加强工作的创造性,防止和克服主观片面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工会工作自身来讲,“维权”无疑是主要职责,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整个工作的“抓手”。各级工会组织都应把“维权”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对待,形成“职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的氛围。具体工作中要大胆探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放,纠正工作中“劳民伤财”而难见成效的做法。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探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新路子,选择几个职工收入低、资方利润高、矛盾突出的代表性行业(比如建筑、纺织、服装行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协商,通过典型引路,使协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要研究帮扶向基层一线困难职工倾斜的办法,让一线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要把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和“三区”工会机构健全当作工作重点,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使基层工会都能做到“替企业职工说话,为企业职工撑腰”。(陕西工运学院 徐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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