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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大数据杀熟”泛滥 法规建设要行动起来

关键字:起来,行动,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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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市场不断出现新的业态,各种利用互联网为平台出现的新的经营模式更是会对现有的市场规范作出挑战。“大数据杀熟”已经成为电商经营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法学界、理论界、监管层对这一现象应该深入研究探讨,及时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上消费环境。

大数据是在互联网充分发展后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与网络建立起了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各种活动都可以在网络上留下痕迹,从而在网上形成了庞大的数据库。政府利用大数据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企业则可以利用大数据更有效地寻找到目标客户,实现精准营销,甚至可以从中挖掘出企业的业务拓展方向。但是,一些电商企业在掌握了大数据技术后,却出现了利用其“杀熟”的现象,一些电商企业的老客户在向同一电商继续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其支付的价格反而高于新客户。

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电商利用了自己对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消费者对互联网技术的相对劣势这两者之间所产生的空当,电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大数据杀熟”依赖的是相关电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享受上的不平等关系,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一种欺瞒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行为,理应受到监管。

围绕着“大数据杀熟”出现的争议,反映出的现实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于电商经营快速发展的现实。《电子商务法》从今年开始生效执行,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条例,还不能用来规范这种“大数据杀熟”行为。从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要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将这种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由于每个消费者之间存在天然的隔离,经营者所掌握的算法多种多样,导致“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但既然这种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不满,法律就不能对此“坐视”不理。既然目前围绕着“大数据杀熟”存在争议,相关企业极力否认,那么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范更有必要,这既是为了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对电商企业也未尝不是一种保护。(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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