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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5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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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孙少龙 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20日分组审议了法官法修订案三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三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经过三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会会议审议通过。

肖怀远委员认为,法官法、检察官修订草案三审稿有三个明显的特点:是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二是充吸收了司法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特是广泛深入听取和吸收了各地区、各面的意见;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在赋予法官、检察官司法权力和加保障的同时,强化了对他们的监督和约。他建议审议修改后提请本次常会会议表决通过,早日实施。

王洪尧委员表示,法官法、检察官法订草案三次审议,体现了充分发扬民,符合法官、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特点、规律和基本要求,建议表决通过。

与会人员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对两少十草稿为次委法一改分别方制强制委修主的部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此,那顺孟和委员认为,两年时间并不足以割断一个法官所建立的人脉、人情关系,应该客观对待法官向律师职业流动的问题,检察官亦是如此。“要么不作两年的规定,允许他直接流动,要么就规定得长一点。”那顺孟和委员说。

邓丽委员则建议,对有律师经历的法官、检察官,增加规定不得担任其所任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检察官。

在法官、检察官职责方面,彭勃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法官、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这样既符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又能鞭策和加强法官、检察官对办理案件负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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