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5月6日,本报特别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对《实施办法》予以解读——
我省对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对企业和参保人员将带来哪些实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会民:
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均5201元,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降了7.4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实施办法》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受益将更加明显。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国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过去,我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还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我省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300%之间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这里有两点说明,一是关于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实施的时间。国家要求不晚于5月1日,我省明确从1月1日起执行,既保持了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进行发布。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请问我们将如何应对?
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秦爱梅:
第一,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是请大家放心,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历年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据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显示,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600亿元左右。在执行降费政策后,未来几年全省基金收支状况仍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能够保证降低费率后基金的支付能力。
第二,针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一是中央财政会继续加大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我省在重点倾斜的省份之列。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各省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2019年的3.5%,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我省属受益省份之一。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市县政府责任分级负担机制。我省从2001年起就实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在全国属较早省份之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市、县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委托投资运营等多渠道来补充基金。2018年各级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占到基金收入的18.7%。在此基础上,中央也会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我省帮助。
总之,我们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5月1日起,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对这项工作,我省税务机关作了哪些部署?下一步,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索东亮: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抓好政策的执行落实,是全省税务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为确保社会各界缴费人及时全面享受到政策红利,省税务局作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截至目前,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全面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把减税降费作为今年“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来抓。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局党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月24日、28日,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安排,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部门协作到位。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企业降费减负测算,积极参与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各项业务的无缝衔接。三是内部培训到位。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行了全面学习培训,为精准执行降率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征收准备到位。省局精心筹备调整征管系统参数配置,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系统参数配置验证和缴费服务演练,加班加点已将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到位,确保5月1日起降费率政策顺利落地,各类缴费渠道正常缴费。
(本报记者 兰增干 整理)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5月6日,本报特别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对《实施办法》予以解读——
我省对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对企业和参保人员将带来哪些实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会民:
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均5201元,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降了7.4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实施办法》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受益将更加明显。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国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过去,我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还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我省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300%之间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这里有两点说明,一是关于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实施的时间。国家要求不晚于5月1日,我省明确从1月1日起执行,既保持了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进行发布。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请问我们将如何应对?
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秦爱梅:
第一,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是请大家放心,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历年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据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显示,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600亿元左右。在执行降费政策后,未来几年全省基金收支状况仍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能够保证降低费率后基金的支付能力。
第二,针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一是中央财政会继续加大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我省在重点倾斜的省份之列。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各省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2019年的3.5%,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我省属受益省份之一。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市县政府责任分级负担机制。我省从2001年起就实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在全国属较早省份之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市、县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委托投资运营等多渠道来补充基金。2018年各级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占到基金收入的18.7%。在此基础上,中央也会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我省帮助。
总之,我们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5月1日起,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对这项工作,我省税务机关作了哪些部署?下一步,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索东亮: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抓好政策的执行落实,是全省税务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为确保社会各界缴费人及时全面享受到政策红利,省税务局作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截至目前,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全面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把减税降费作为今年“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来抓。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局党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月24日、28日,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安排,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部门协作到位。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企业降费减负测算,积极参与省政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各项业务的无缝衔接。三是内部培训到位。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行了全面学习培训,为精准执行降率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征收准备到位。省局精心筹备调整征管系统参数配置,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系统参数配置验证和缴费服务演练,加班加点已将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到位,确保5月1日起降费率政策顺利落地,各类缴费渠道正常缴费。
(本报记者 兰增干 整理)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