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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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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伊琛)6月11日,西安市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出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做到“六不得”: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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