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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60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限塑令”为何限不住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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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市卖菜的摊位,一头大蒜都要装一个袋子,买一回菜没有五六个袋子下不来”……“限塑令”实施10多年了,塑料袋、泡沫盒等不但没有被限住,反而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完成产量6042.15万吨,同比增长1.10%。“限塑令”可以说是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情况十分普遍,关键在于没有立法。使用塑料袋面广量多,执法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管,也管不过来。不仅取证难,处罚也难,执法检查很难保持持续性。再说,原先出台的“限塑令”本身也有问题。限塑令明确商场可出售塑料袋,一只塑料袋也就一毛钱左右,很多人为了方便,在超市购物时,不自带购物袋,而是直接购买塑料袋。另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快递和外卖领域逐渐成为塑料袋使用“大户”,而“限塑令”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给了塑料袋继续泛滥的机会。当然也由于“替代品”生物降解材料塑料袋、环保购物袋等成本高,人们使用的积极性不高。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使“限塑令”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处罚的额度,可以提高各个行业依法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自觉性,各自制定实施细则,使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更加规范。

当然,要让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再满天飞,有关部门除了依法进行限制外,更要组织企业生产低成本易降解的替代品。如果没有价廉实用的合适替代品,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费和新的污染。有关部门要对绿色环保的替代包装用品生产企业进行适当的补贴,通过补贴等把成本降下来,使民众和外卖用户等乐于使用。要对各地各行业使用塑料制品等进行督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使用或者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在时机成熟时,要让“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塑料包装制品,改为生产使用可全降解的聚乳酸等制品。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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