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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6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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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冯晓瑞)近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对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3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对于新国标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通告明确,我省将实行过渡期政策。其中,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

通告规定,3年过渡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该车不得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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