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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送货上门”落实难建议物业“惠而不费”代收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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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要“送货上门”、“开箱验货”。然而,连日来,笔者走访发现,西安快递行业依然存在种种“现象”:人明明在家,却电话通知小区门口取件;不见电话,快件“被签收”;货品直投智能柜,超时要交费等。

《快递暂行条例》的实施,无疑规范了诟病多时的快递“乱象”。然而,笔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发现,“送货上门”落实难,不打电话直接投放智能柜、代收点现象普遍。

5月4日上午,笔者在红缨路一家小区看到,四五辆快递车已经聚集在小区门口。只见有的快递员电话通知小区门口取件,有的快递员则手持快递扫描枪,确认信息后,将同一小区的货品装进大袋子直接投到小区智能快递箱,还有一部分则被送到小区代收点。不少市民表示,这样的场景几乎在每个小区门口都出现过。

目前西安快递代收点多是小区内小超市、水果摊以及传达室“兼职”。这类代收点不收超时费,但货品存放杂乱,容易造成丢件。另外一种是有专门存放货架的快递驿站,凭短信取货码提货,超时收取超时费。

新条例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也就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新规实施后,不少市民表示,“送货上门”落实难。5月3日上午,家住高新的市民王女士说,早上快递员打电话她就在家,为了取件也得小区门口见,“‘送货上门’服务没享受过。”

曲江上班的杨先生坦言:“‘送货上门’从未实现过。因为单位对外事务多,快递量比较大,一个上午,杨先生能接到两三个快递电话,就一句话楼下取快递。这次5月2日要求‘送货上门’,也只享受到了单位前台代签。”

在连续采访的100位市民中,普遍感叹“送货上门”难。多数市民表示,只有家电、家具等大件才送货上门,如果坚决要求,快递员可以送货上门,但送达时间延后。

快递员小魏送了两年快递,说到“送货上门”的规定,小魏连说:“不现实。”新规定之前也要求“送货上门”,但每件都送到太难。他负责10公里六七个小区的送件,上午8点到单位,分拣货品后,就装货送件,到每个小区后,电话逐一通知取件,有的人在家下楼到小区门口取,有的不在家,就放到顾客指定的地方。“不停点地干,一上午七八十件货,也得到上午12点左右。”小魏说,中午吃个饭,就得干下午的活。下班也在晚上8点多了,当天积压货,就要处罚。“双十一期间一天的货都在1000件以上,咋能‘送货上门’?”

“每个件都送到家门口,难度太大。”有五年快递经验的小张说,拿他负责的区域看,从小区门口到送上楼,有电梯的小区,送货、签收、验货一个客户最快来回20分钟,一上午送不了几件。“压货多了,影响的还是顾客。”小张说。老旧小区走楼梯更费时间,如果顾客有“送货上门”需求,当货不多时,能送上门,要是货多跑不过来,只能往后推。“这个双方协商好,多理解就能做到。”

对于新规要求的“送货上门”,而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的现状,快递企业如何处理?顺丰速递工作人员表示,在新规实施前,就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特别是新规实施后,一再加强快递员“送货上门”的服务意识。对于拒绝送货的快递员,企业有相应的考核机制。

中通快递工作人员则表示,总部已经针对新条例开展各中心培训。对于投递形式没有惩罚措施,只要业务员与客户协商好投递形式即可,如果因投递形式问题引发客户投诉,服务质量中心会介入调节,该次投诉也会计入所在网点的投诉率考核。

不少快递企业表示,件件“送货上门”难实现,希望消费者理解,并协商处理。

新规实施后的快递“乱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如何从现实出发让快递行业健康发展?陕西省社科院社会热点专家王晓勇认为,新条例中提到的“送货上门”面签,让市民真正享受到网购的便捷,但部分小区“进门难”,快递员无法上门送件,新条例中提到,要求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这意味着小区管理单位如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需要设置“专门场所”来解决末端收寄问题。由此,建议物业应该担负起责任,设置“惠而不费”的公益性代收点,切实服务居民。(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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