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省民政厅印发《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本报讯(实习记者 牟影影)8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制定印发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向社会公开募捐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募捐实施信息,包括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另悉,慈善组织设立的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应在基本信息中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在基本信息中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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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牟影影)8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制定印发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向社会公开募捐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募捐实施信息,包括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另悉,慈善组织设立的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应在基本信息中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在基本信息中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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