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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0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公共场所就应该对“高音外放”说不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昆明拟规定乘坐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不能外放声音。”8月24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发出足以对周围人带来干扰和影响的声音,涉及到一个“安静权”的问题。之所以要对“安静权”加上引号,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目前还没有这一公民权利的规定,但是从公众内心的权利诉求来看,越来越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公共场所享受到必要的“安静权”,也就是不被他人发出的过大过高的声音影响和打扰的权利。从社会文明、影响和尊重他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确实是不文明的,也是很容易招致他人反感的。

虽然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的外放声音是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自己的自由的时候,也要学会顾及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免受打扰的权利和自由。这不但折射出个人文明素质的高低,同时也关系到良性的人际关系,关系到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可能很多人觉得我们历来都是在公共场所大声说话的,没觉得这和文明有啥关系。但我们现在所处的毕竟是一个比以前更加文明、开放的社会,原来一些看似和文明无关的行为,现在则可能就已经被归为不文明之列,就需要我们改变原来的言行举止,以适应新的文明规范和要求。

其实不管是在地铁、公交还是在餐厅等任何公共场所,当你需要发出声音的时候,把声音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正常的范围内,不对别人形成打扰、不招致别人的反感,都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反而能够体现自己的文明与素质,何乐而不为?(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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