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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4期:第03版 教育培训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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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办法规定,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空挂学籍、泄漏学籍信息等7种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学校责任。

办法规定,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市(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省同类同层次学校。

办法同时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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