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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陕西让“救命药”惠及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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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为保证“救命药”及时惠及群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我省医保部门多措并举,确保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政策落到实处。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因“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在医院使用受限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省医保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转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医药管理政策,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包括17种抗癌药在内的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提高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1至9月,全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同时,我省还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原新农合患者适用城镇居民特药使用和报销政策,统一城乡居民特药待遇标准,减轻农村患者用药负担。

据了解,按规定开展医保药品目录更新维护,将硼替佐米、来那度胺、替格瑞洛等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将司维拉姆、碳酸镧纳入门诊特殊治疗肾透析用药范围,将泊沙康唑、重组人凝血因子Ⅷɑ纳入门诊特殊药品结算管理范围,将英夫利昔单抗新增适应症成人溃疡性结肠炎纳入特殊药品管理支付范围。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患者,我省还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解决了参保群众垫支负担重、跑腿报销难等问题。

另外,省级医保三级以上定点医院均可自愿申请承担特药结算业务,省级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已从最初的10家扩大至目前的33家,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

为了发挥定点药店供药优势,我省还开通“双通道”供药模式。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处方等即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并享受抗癌药报销待遇。咸阳、铜川因距离西安较近,多数重病患者选择在西安就医治疗,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应急供应点保障本地患者购买使用抗癌药品;韩城因医疗机构托管及药店管理水平原因未能在本地区设置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保患者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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