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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给“双十一”提前打好诚信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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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周,“双十一”就来了。消费者在热盼的同时,也怕掉入各种消费陷阱。如何才能保证买家、卖家双赢?总结历年来的消费经验,提前为电商打一剂诚信预防针至为重要。

近年来,“双十一”打折降价出现越来越多的“先攻略后得益”套路,烧脑规则让很多人感叹要学奥数;网红直播带货如“带祸”、中小商家被逼“二选一”,各种不正当手段更是层出不穷。销售平台流量好看了,卖家收益遂愿了,消费者们则丧失了最初的获得感。这样的现状,既让消费者受损,也无益于“双十一”这个宝贵的IP。

据报道,网红带货,已成“双十一”促销的拿手好戏。但“网红假货”泛滥成灾,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一新的消费乱象,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规,要求“双十一”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价格先涨后降,也是“双十一”促销的套路。为此,11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对京东、天猫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买卖双赢,是成功的商业模式存在的根本理由。若诚信缺失,买卖各方都在“算计”中挣扎,那么,“双十一”则会变节为劫。在“双十一”预热阶段,不治已病治未病,监管部门给销售平台和商家提前打预防针,无疑值得点赞。但能否让消费者“被忽悠”的机率降到最低,还要看网络平台和电商的执行是否到位。

其实,最好的预防针,就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其中,严格规定了搭售须有显著提示、保证押金顺利退还、向“大数据杀熟”说不、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等相关条款。《电商法》的出台,无疑让这一届“双十一”有了一个诚信为本、违法必究的大环境。今年是《电商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双十一”,期待消费者的这一个“1”,和商家的这一个“1”完美结合,真正实现双赢的局面。(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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