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35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物业管理满意度低 根源是维权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在公众印象中,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普遍不理想,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问题多且频发,早已见怪不怪。受调查小区物业服务综合满意度处于及格水平,得分实在是不低了。

相关法规赋予了开发商对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绝对指定权”,物业公司当然要讨好开发商,两家想不“合谋”都不行。很多开发商旗下本就有物业公司,然后是“自己指定自己”或“老子指定儿子”。如果换一种模式,在政府部门主持或监督下,对前期物业公开招标,同时设置一种包括业主参加的评价机制,以决定前期物业企业的去留,或许是避免垄断或利益合谋的一种办法。

前期物业的选聘非常重要,一旦进驻,日后业主们想要更改并非易事。所以是“说不得轰不走”——组建业委会不易,召集业主大会不易,组织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更不易。这就乐坏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理论上说,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契约关系,但事实上,不论契约的设定还是履行,开发商与物业都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即便契约条款明摆在那儿,业主们仍很难有效制约物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有的问题都可归结为一句话:松散的业主,导致了契约不彰,维权艰难。

而组建业委会,并非完全是业主们的事,相关部门、社区组织不但应支持,还应主动牵头协调,组织动员。否则,业主自发组建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不但难以组织,还可能出现混乱甚至“派系争斗”。

成功的业主自治案例,近年来媒体也时有报道,而成功的前提,一是业主中能够有一些心怀公益、乐于奉献的人士站出来;二是不能缺少相关部门的支持。街道办、建设行政部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不仅举足轻重,很多时候也是不可或缺的。

住宅小区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其中既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也少不了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而小区是否和谐、矛盾纠纷能否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依约解决,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公共管理水平的检验。换个角度说,住宅小区里的矛盾纠纷,很多问题都因为业主一方的民事主体形式的原因,而属于非典型民事问题,因而不能要求双方逢事就找法院。小区和谐,业主与物业间契约的有效履行,目前来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与有效监管。(马涤明)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