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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我省对县城建设考评前十名各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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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程靖峰 田若楠 何蓉)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据县城建设指标体系,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县城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设置了《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细则评分表》,围绕组织保障、规划设计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建筑、资金保障、城市管理、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46小项对全省县城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

《办法》明确,将县城建设考评纳入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排名前十的县(市)作为年度县城建设先进县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县50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前二十的县城,在老旧小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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