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废止。
决定指出,2009年6月21日公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其主要内容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要求,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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