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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岚皋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赔偿悉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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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法官帮我,这些赔偿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到,太感谢了!”近日,刚刚拿到最后一笔工伤赔偿金的农民工李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8年,被执行人宋某将其位于安康市岚皋县某处三层楼房发包给被执行人朱某,朱某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筑项目分包给被执行人段某,段某组织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进行施工,李某施工时摔伤,产生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四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诉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自行承担1万余元,宋某承担3元余元,朱某和段某均承担5万余元。三名被执行人不服,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中院作出维持原判决中赔偿部分的终审判决。

后因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此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给付义务,李某遂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岚皋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宋某、朱某、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三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中均有部分存款,遂立即冻结三人名下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宋某、朱某因银行卡钱被冻结,无法从事其他事情,加之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便一次性履行完成其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因段某仍拒不配合执行,法院随即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执行措施。拘留一天半后,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人及时代其一次性履行完成5万余元赔偿金。

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工伤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刘小杞 李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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