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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4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努力把家暴扼杀在“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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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一切,我必须说出来!”11月25日,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发布一则长达12分钟的视频,讲述自己多次被前男友家暴一事,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6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和重庆市妇联均介入调查此事。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0周年,网红博主宇芽选择在这一天公开曝光自己被前男友家暴的事实,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反家暴日”活动的影响。而她身为网红博主的身份,也让此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被称为“家庭癌症”的家暴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公共议题。

客观而言,在反家暴的道路上,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努力。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开始实施。不管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还是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关注,相比之前都有了不小的进步。

应该说,这些努力对减少家暴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现实也不能过于乐观。就全国范围内来看,家暴现象仍旧属于高发、频发的范畴,只不过在多数情况下,可能因为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是被家暴者不具有像网红博主宇芽一样的公众人物的身份,所以才没有被曝光,没有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

不少人对家暴的认识存在误区。除了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理念的影响,有人认为没有结婚,只是男女朋友或同居的关系,就不算是家暴;还有人觉得男女已经离婚了,但是在离婚不离家等特殊状态下发生的家暴,也不算是家暴。实际上,以上种种都属于家暴的范畴,所以只要自己遭遇了家暴,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或者是向有关部门求助。

所以说,我们要努力把家暴扼杀在“第一次”,不给它“第二次”的机会。而在受害人寻求帮助之后,妇联、社区机构、公益组织、公安机关、法院等都要及时介入,依法履行职能和责任,合力严惩施暴者,尽最大努力保护受害人。□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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