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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69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华为离职员工被羁押事件:那些重要的和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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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华为公司前员工李洪元因30万元离职经济补偿先后被控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等罪名、遭羁押251天的事件,引起公共舆论强烈关注。

对此,华为于12月2日晚间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这一回应,显然不可能平息业已汹涌澎湃的舆情。而且,网络又爆出,不止李洪元,华为另一前员工曾某也因离职赔偿纠纷而被深圳司法机关羁押过90天,其所涉嫌的罪名先是侵犯商业秘密,后又变更为诈骗。

尽管深圳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对李洪元作出了国家赔偿。但是,一个无辜公民被错误羁押251天,在实际效果上几乎接近于被判了一年徒刑,蹲了一年牢狱。其对当事人及家属的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又岂是十余万元的国家赔偿所能弥补的。

而且,许多网友质疑,案件被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直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长达251天的羁押时间,是当地公安机关穷尽了法律赋予自己的所有侦查程序和权力的结果。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当事人羁押时长的“最大化”。

不管当地警方侦办此案的初衷如何,错案已然铸成。按照中央政法机关执法责任终身制的规则,是否应当认真追责、严肃追责,一追到底,以切实防止类似冤错再次发生?!

当事员工在离职前后与华为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被控犯罪是否与给公司“提意见”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也不便评论。简单地认为华为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为时尚早。

然而,人们好奇的是:作为行业翘楚,作为一家经济效益罕有公司与其比肩的国内顶尖企业,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或者说基于怎样的考虑,促使华为公司因为区区30万元补偿款,非要置一个曾经为自己打拼奉献过的员工于“死地”?

公众仍在期待真相。华为在上述回应后会否选择“硬气”地沉默下去,人们无从知晓。但事已至此,进一步如何回应似乎已不重要。或许,深刻的自省,由衷的检讨,有温度的交流,更重要些。

因为,对于是与非,对与错,以国家法律监督为己任的检察机关已经给出了最具权威的答案。

因为,我们始终认为,在当今时代,企业体量越大,其对劳动者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也应当越大;相应的,企业家及其管理人员身体里面的道德血液、文明元素也应当越充沛,越丰富。而不是相反。

重要的是,在一个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开放大国,一家高度国际化且致力于以技术创新为人类谋福利的企业,应当始终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些人类共同价值,以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为己任,为荣光。□青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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