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是一剂良方
为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冬季痼疾,今年以来,国家多部门发起“护薪行动”,国务院专项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力度之大,强度之高,前所未有,显示出党中央的决心。
从历年情况看,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为根治这一痼疾,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筑工人从此要实施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行业,以往的欠薪行为往往是“包工头”这一行业陋规引发,许多农民工隶属于包工头领导,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以拿到工程款结算为准……当劳动部门查处时,这些农民工甚至在花名册上都找不到名字,这就给处理带来了难度。
有了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对建筑企业用工实施即时管理。以后,工地用工方式将从“包工头制”向公司化发展,这项举措是从源头上斩断了欠薪魔爪。
问题一
农民工权益保障有什么变化?
最主要的是劳动者身份的转变。以前,包工头雇佣劳动者,由于是个人用工行为,双方之间无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建筑业农民工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拥有了劳动合同制身份,才能进场施工。而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工程者不能再以个人的名义,而应当是合法注册、运营的公司。这一规定从客观上制约了“包工头制”用工方式。
农民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后,一旦出现欠薪、工伤等问题,原先那些互相扯皮、推诿就有据可依,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问题也会在合同里明确,从而得以解决。
有了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应按照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工资发放形式的改变,将原先年底结账改为按月发放,这给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了条件。
问题二
谁来监管实名制落实?
《办法》在监管问题上,考虑得极其详尽严格,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这是最高层级的监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一层级,则明确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设单位则负有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对直接施工单位,则要求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这个从国家到地方乃至直接施工现场的监管举措,堪称世上最严监管。
问题三
打击弄虚作假,有哪些措施?
大数据时代,《办法》规定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严加处罚,其措施包括通过媒体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存在拖欠工资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所有措施中最给力的,还是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即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对企业应该非常具有吸引力。
问题四
有哪些地方可以进一步增强?
可以在具体措施上“补强”或“增强”,使其刚性更大。
1.工程建设时,工程总包单位将工程信息、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等信息录入平台,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包单位应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的一部分汇入工资专户。
2.用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根据工资表将工资拨付至农民工的银行卡内。
3.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名单,将“欠薪”严重的问题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逐步限制其承揽工程的范围。(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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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冬季痼疾,今年以来,国家多部门发起“护薪行动”,国务院专项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力度之大,强度之高,前所未有,显示出党中央的决心。
从历年情况看,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为根治这一痼疾,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筑工人从此要实施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行业,以往的欠薪行为往往是“包工头”这一行业陋规引发,许多农民工隶属于包工头领导,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以拿到工程款结算为准……当劳动部门查处时,这些农民工甚至在花名册上都找不到名字,这就给处理带来了难度。
有了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对建筑企业用工实施即时管理。以后,工地用工方式将从“包工头制”向公司化发展,这项举措是从源头上斩断了欠薪魔爪。
问题一
农民工权益保障有什么变化?
最主要的是劳动者身份的转变。以前,包工头雇佣劳动者,由于是个人用工行为,双方之间无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建筑业农民工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拥有了劳动合同制身份,才能进场施工。而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工程者不能再以个人的名义,而应当是合法注册、运营的公司。这一规定从客观上制约了“包工头制”用工方式。
农民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后,一旦出现欠薪、工伤等问题,原先那些互相扯皮、推诿就有据可依,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问题也会在合同里明确,从而得以解决。
有了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应按照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工资发放形式的改变,将原先年底结账改为按月发放,这给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了条件。
问题二
谁来监管实名制落实?
《办法》在监管问题上,考虑得极其详尽严格,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这是最高层级的监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一层级,则明确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设单位则负有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对直接施工单位,则要求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这个从国家到地方乃至直接施工现场的监管举措,堪称世上最严监管。
问题三
打击弄虚作假,有哪些措施?
大数据时代,《办法》规定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严加处罚,其措施包括通过媒体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存在拖欠工资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所有措施中最给力的,还是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即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对企业应该非常具有吸引力。
问题四
有哪些地方可以进一步增强?
可以在具体措施上“补强”或“增强”,使其刚性更大。
1.工程建设时,工程总包单位将工程信息、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等信息录入平台,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包单位应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的一部分汇入工资专户。
2.用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根据工资表将工资拨付至农民工的银行卡内。
3.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名单,将“欠薪”严重的问题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逐步限制其承揽工程的范围。(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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