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全力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关爱工作
大力推进“妈咪小屋”建设
据中工网 记者从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覆盖哺女职工1857.1万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已成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服务女职工的品牌工作。
2014年,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对全国工会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16年11月,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卫计委等10家单位联合制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短短几年内,“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爱心妈妈屋”等女职工休息哺乳室遍地开花,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覆盖哺女职工1857.1万人。
据了解,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推动将国家有关女职工哺乳时间、孕妇休息室、女职工哺乳室建设等规定纳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为产后回归职场的女职工坚持母乳喂养提供保障;结合实际对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的硬件标准、管理制度、经费补助等提出要求并开展督导检查,努力使布局更科学、运作更有效,企业和女职工更满意;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新模式,搭建服务女职工的新平台。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总工会制定了管理办法,统一标识和色调,统一配备设施、配送物送、专人管理。河北省总工会将“爱心妈妈小屋”分为企业内部、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医疗保健等5大类,细化标准、分类建设;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上海工会“爱心妈咪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对小屋的设置要求、申请程序、管理规范、激励保障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修订了星级小屋的评选标准,推动服务和管理方式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推动质监部门制定《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与星级评定规范》,成为首部面向职工的公益服务类地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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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工网 记者从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了解到,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覆盖哺女职工1857.1万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已成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服务女职工的品牌工作。
2014年,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对全国工会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16年11月,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卫计委等10家单位联合制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短短几年内,“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爱心妈妈屋”等女职工休息哺乳室遍地开花,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覆盖哺女职工1857.1万人。
据了解,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推动将国家有关女职工哺乳时间、孕妇休息室、女职工哺乳室建设等规定纳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为产后回归职场的女职工坚持母乳喂养提供保障;结合实际对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的硬件标准、管理制度、经费补助等提出要求并开展督导检查,努力使布局更科学、运作更有效,企业和女职工更满意;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新模式,搭建服务女职工的新平台。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总工会制定了管理办法,统一标识和色调,统一配备设施、配送物送、专人管理。河北省总工会将“爱心妈妈小屋”分为企业内部、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医疗保健等5大类,细化标准、分类建设;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上海工会“爱心妈咪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对小屋的设置要求、申请程序、管理规范、激励保障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修订了星级小屋的评选标准,推动服务和管理方式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推动质监部门制定《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与星级评定规范》,成为首部面向职工的公益服务类地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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