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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37期:第04版 视野

以讹传讹的“维民所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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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民所止”,语见《诗·商颂·玄鸟》:“邦基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这是宋君祭祀殷高宗武丁的乐歌,歌颂武丁的中兴功业。程俊英译文是:“领土辽阔上千里,人民定居这地方,四海之内是封疆。”其中“维民所止”的“维”字,系止、居义。不料到两千多年后的清朝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文字狱就被哄传为“‘维民所止’试题狱”。

1980年出版的《辞海》,在“查嗣庭试题狱”条下是这样说的:“清雍正时的文字狱之一。世宗欲陷害隆科多,因查嗣庭曾受隆科多等推荐,故先兴此狱。雍正四年(1726),世宗指查嗣庭任江西正考官所出试题,‘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命令查抄寓所,又在其日记中,摘取议论时事之语,指为‘悖乱荒唐’,对圣祖‘大肆讪谤’。查嗣庭死狱中,被戮尸。世传试题为‘维民所止’,‘维止’二字被指为‘雍正’去首,并非事实。”但“维民所止”案的说法,在文字狱肆虐的雍乾朝就传得沸沸扬扬,后来并出现在《清朝野史》中。直到今天,这种以讹传讹仍在继续。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的《汉字解读》一书中,有《维民所止》篇,就提到了这桩文字狱:

清朝雍正时期,文字冤狱记录在案。主考官查嗣庭以“维民所止”为考题,被曲解为“砍雍正头”。“雍正”二字去其头,正是“维止”二字。结果查嗣庭惨死狱中,还被戮尸示众。

实际上,查嗣庭所出的考题并不是《维民所止》。雍正四年乡试,查嗣庭为江西正考官,被人告发试题荒谬。雍正大怒,谓其逆天负恩,特降旨曰:“查嗣庭……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不端。今阅江西试录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乖张……”

这次考试所出的题目,后人以为是“维民所止”,遂被人以“欲去雍正之首”告发,理由是“雍”字去头则为“维”,“正”字去头而为“止”。

但雍正朝及乾隆前期有关资料记载的,并非如此。《雍正朝起居注》《清实录》《上谕内阁》及《永宪录》等记载,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易经》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诗经》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女宁止。”雍正帝说,其《易经》第二题与《诗经》第四题,“前用‘正’字,后用‘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辞文’,是其寓意欲将前后联络。”很显然,雍正帝将两道试题里的“正”“止”二字联系了起来。不仅如此,还联系到前不久被枭示的汪景祺《历代年号论》,该年号论“正”字,有“一止之象”,皆非吉兆。雍正帝说,查嗣庭与汪景祺属于同类,用“正”“止”两字,就是把“正”字去掉一横成“止”字,就是攻击自己的年号,也是“一止之象”,不是好兆头,欲借此而治查嗣庭之罪。但他也知道此理由难以服人,便又罗织罪名,说查嗣庭江西乡试的命题,不是“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而是由试题牵扯到他的“朋党”之罪:“向来趋附隆科多和蔡珽。”嗣后成为隆科多的四十一大罪状之一(《雍正朝起居注》五年十月初五条),蔡珽亦以“交结大逆不道之查嗣庭”为罪名之一获谴。(《清世宗实录》卷六十一,五年九月戊寅条)查嗣庭于雍正四年九月被捕,后病死狱中,还被戮尸枭示;其子斩监候,家属流三千里。

雍正年间,文字狱肆虐,查嗣庭被罪,固然与试题有关,然而究其实,并未出“维民所止”的试题,“维民所止案”纯系以讹传讹。遗憾的是这种讹传至今仍未穷尽,可发一叹。□杨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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