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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18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这样的职工疗休养新政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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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浙江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职工疗休养政策作出调整,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这次调整的目的,一方面是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浙江消费市场复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疗休养需求,进一步提升职工疗休养的获得感。

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经费大幅度提升,显然有利于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以后,疗休养项目和地点的选择空间更大了,疗休养的质量必将得到更大提升。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是一次人性化的进步。此举措一举三得,能够增进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有益于家人对职工单位的了解,进而理解职工的本职工作,有益于职工处理疗休养和陪伴家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增进与家人的感情。

落实好职工疗休养,对本单位也有实实在在的增益。一个单位的最大财富是人,职工身心健康,才可能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精力。

然而,因为疗休养经费由各单位列支,一些单位尤其是企业在落实职工疗休养上不是那么积极,甚至还“偷工减料”。有的以工作太忙为由,不让职工疗休养;有的则领导自己常年不休,造成了职工不敢休的压力;有的把疗休养当作额外激励,只有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参加。

凡此种种,都违背了职工疗休养的初衷。休息休养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福利,新政策要求,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疗休养。

再好的政策,如果落实不好,就是空架子。为此,落实职工疗休养,应该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制度,单位领导要起带头示范作用,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疗休养,营造劳逸结合的工作环境。□张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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