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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5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并非只有“清北”毕业生才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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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杭州余杭区的招聘公示在朋友圈里传播,很多人参与讨论。这份长长的公示名单里,是清一色来自清华、北大的毕业生,其中最亮眼的是八个街道办事处:运河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新闻传播学硕士,乔司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软件工程硕士,临平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北大中国哲学硕士,仓前街道办事处录取的是清华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

然而,这些“清北”毕业生的“胜出”似乎并非公平竞争的结果。他们是余杭区通过“清北”毕业生专场招聘招来的,而这么做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基本原则也是平等竞争。这种只招录北大、清华两校毕业生,其他学校毕业生连竞争机会都没有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即使从招录最优秀人才角度讲,这样做也没道理。选拔人才,应当让“清北”毕业生与其他学校毕业生一起竞争,通过公平竞争一决高下,而不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只有“清北”学生最优秀,其他学校学生都不如他们。

在余杭区的相关招录中,“清北”毕业生不仅享有其他学校毕业生所没有的招录特权,而且在待遇上也享有高薪、特别提拔等特权。除了享有正常招录进来的人员所没有的生活安家补贴、人才公寓使用等优惠外,硕研年薪35万元,博研38万元。如果是正常招录进来的硕士,恐怕即使在经济发达的苏杭,硕士生起薪也不过月薪七八千元、年薪十万元以内吧?一样工作,为何同岗不同酬并且相差巨大?街道办事处这种最基层的部门,也是整天跟老百姓打交道,并非做高深学问。这主要取决于工作态度和与人打交道的能力,而不是在学问上多么好。

在某种意义上,党政机关不仅是国家法律与政策的贯彻者,更是全社会的风向标,其行为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风向,会为全社会所效仿。如果由党政机关主导的人才招录都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对“清北”毕业生给予特别“优待”,有意无意地对其他学校毕业生实施学历歧视,那么,就难保社会上会出现更“任性”更不公平的人员招录。(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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