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55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修订版发布

确定爆胎地震等可理赔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谭谟晓)为适应车险综合改革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14版)》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修订版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几亿车主切身利益。近年来车险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综合改革来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次商业车险条款修订理顺了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修订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普遍认为轮胎属于损耗品,很难判断爆胎到底是因事故损坏还是属于自然磨损导致。由于取证比较困难,如果原有产品没有囊括轮胎责任,险企不赔付。

不过,在不久的将来,囊括轮胎责任的车轮单独损失险可弥补上述损失。修订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了大幅扩容,如新增了车轮单独损失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其中,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被盗窃、抢劫、抢夺,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

不过,由于此前自然磨损造成爆胎的情况也存在,所以上述附加条款增加了除外责任,即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丢失的情况除外。

另外,修订版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修订版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款修订大幅删减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保险责任,力求保障范围全面化,能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