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我省开展以工代训不少于42万人
本报讯(独萍)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组织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落实补贴资金,到2020年底,全省开展以工代训不少于42万人。
通知明确,对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四类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通知指出,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对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利用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开展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15天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5天内拨付资金。同时,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机制,并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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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对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利用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开展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15天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5天内拨付资金。同时,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机制,并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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