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77期: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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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据新华社电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底前,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要求,将分类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
同时,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比如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接口改造等,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通知要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坚持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师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底前,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要求,将分类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试点统筹地区、试点医药机构和直接结算范围。
同时,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比如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接口改造等,可在10月1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通知要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将坚持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师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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