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多次对员工进行“职场霸凌”,干扰公司内部调查
上司打骂下属遭辞退 起诉索赔被驳回
公司管理人员因多次对下属进行言语、肢体上的攻击而被辞退,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0 1 9 年9 月,苏州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内网发出求助信件,称自己入职以来不时受到上级王某的手掐脚踢,王某还在团队周会上用遥控器、笔和鼠标砸自己,现场参会的同事都可以作证。
小李称,王某还时常对自己进行言语侮辱及恐吓。邮件中附有受伤照片,小李提供了王某辱骂自己的录音,内容为王某警告小李要识大体、要服软,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收到邮件后,该公司立即调整了小李的岗位,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但员工反映,王某叮嘱同事们接到调查人员电话应该怎么回答,但多名员工称王某情绪起伏很大,确实存在小李在信中所述行为。
同年1 1 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王某明确表示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3 3 万余元,并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6 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服,诉至吴中法院。
该公司称,王某的下属举报其多次在工作场所实施暴力及语言侮辱行为,监控视频和音频均可证明,且团队其他人员均证实王某企图干扰公司内部调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合法。
经查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签署即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其内容。《员工手册》中亦明确员工对工作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恐吓、侮辱、谩骂、打击报复、威胁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进行精神攻击,或实行骚扰、歧视、诽谤或其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第一次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其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并不清楚,也没有经过培训,特别是公司提出的条款界定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的标准。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合法有效,对王某是否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法院认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王某入职即了解了《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上述《员工手册》合法且对王某适用。
此外,结合小李的举报材料、公司对办公室同事的调查材料以及王某的陈述可知,其有多次在办公室、会场针对下属扔物品的行为,同时还有言语、肢体上的攻击,甚至企图干扰公司的内部调查,王某的行为已超越了同事相处、上下级管理的界限,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还认为,劳动者不仅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合同义务,还应时刻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王某的行为显然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也严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法院认为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伟 陶萌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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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因多次对下属进行言语、肢体上的攻击而被辞退,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0 1 9 年9 月,苏州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内网发出求助信件,称自己入职以来不时受到上级王某的手掐脚踢,王某还在团队周会上用遥控器、笔和鼠标砸自己,现场参会的同事都可以作证。
小李称,王某还时常对自己进行言语侮辱及恐吓。邮件中附有受伤照片,小李提供了王某辱骂自己的录音,内容为王某警告小李要识大体、要服软,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收到邮件后,该公司立即调整了小李的岗位,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但员工反映,王某叮嘱同事们接到调查人员电话应该怎么回答,但多名员工称王某情绪起伏很大,确实存在小李在信中所述行为。
同年1 1 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王某明确表示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3 3 万余元,并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6 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服,诉至吴中法院。
该公司称,王某的下属举报其多次在工作场所实施暴力及语言侮辱行为,监控视频和音频均可证明,且团队其他人员均证实王某企图干扰公司内部调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合法。
经查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签署即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其内容。《员工手册》中亦明确员工对工作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恐吓、侮辱、谩骂、打击报复、威胁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进行精神攻击,或实行骚扰、歧视、诽谤或其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第一次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其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并不清楚,也没有经过培训,特别是公司提出的条款界定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的标准。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否合法有效,对王某是否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法院认为,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王某入职即了解了《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上述《员工手册》合法且对王某适用。
此外,结合小李的举报材料、公司对办公室同事的调查材料以及王某的陈述可知,其有多次在办公室、会场针对下属扔物品的行为,同时还有言语、肢体上的攻击,甚至企图干扰公司的内部调查,王某的行为已超越了同事相处、上下级管理的界限,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还认为,劳动者不仅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合同义务,还应时刻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王某的行为显然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也严重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法院认为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伟 陶萌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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