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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1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G D P 贡献占比达5 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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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1 1月2 3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宗科所作关于《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显示,2 0 1 9 年,陕西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为全省G D P 贡献占比达5 4 .6 %。

据介绍,此次修订过程遵循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平等准入、积极扶持、保护权益原则,坚持地方特色,保留了原办法中好的做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

本次修订,创设性条款共1 8 条,细化落实上位法共3 6条,对原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细化落实1 0 条,保留原条款2 条,主要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创新突破和具体细化。

修订草案更加关注中小企业提出的一些合理诉求,注重提升企业的公平感和获得感,比如在第三条、第三十一条中提出:要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内容;加大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千方百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又如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提出:要在延续原办法中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增加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明确了相关资金的主要用途,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坚持积极扶持原则,增强中小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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