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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敢于对畸形加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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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过度加班成了一些职业和岗位的常态。国家统计局2 0 2 0 年1 2 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 0 2 0 年1 1 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 6 .9 小时。之前,有权威媒体的报道提示,要重视一些地方出现因员工工作压力大而导致“过劳死”的问题。

当前,不少行业面临激烈竞争和发展压力,就业市场也存在不同程度就业难的问题,这些因素与畸形加班文化的出现关系密切。比如,一些企业吹捧“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不少劳动者的周末和其他法定节假日都被工作挤占。

劳动诚光荣,过劳却可悲。过劳造成劳动者身体透支、健康受损,甚至可能“要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现实中,违规加班的现象却不时出现。

这当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长出足够锋利的“牙齿”,有些规定被“束之高阁”,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比如,劳动者“过劳死”后,其近亲属代其维权往往较难。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将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 0 0 元以上5 0 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一些企业来说犹如隔靴搔痒。

因而,建立科学的“过劳死”的认定体系和标准,明确“过劳死”的概念,并通过立法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加大对企业违规加班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弥漫于职场与社会的畸形“加班文化”予以遏制,是接下来应当关注和推动的议题--社会的发展,不能靠透支劳动者的健康来交换。

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敢于对畸形加班说“不”,是加班族们的共同呼声,也是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

□戴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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