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67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上岗工作仅两小时 员工猝死属于工伤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百事通先生:

我丈夫李某于2 0 2 0 年9 月2 1 日入职上海一家防护用品公司。由于用工紧张,一办完入职手续,公司就安排我丈夫进入车间工作。岂料,我丈夫仅仅上岗工作2 个小时便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我丈夫猝死后,我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 4 0 万元,但公司称我丈夫处于“试工阶段”,只愿支付人道主义补偿。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  郑霞

郑霞同志: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你丈夫的情形属于工伤,你有权获得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李某之死是否属于工伤,另一个是李某的亲属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从本案事实来看,该公司之所以拒绝向李某亲属支付经济补偿,其主要原因认为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公司的依据是李某仅仅在岗工作2 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然而,实际情况与公司的认识完全相反。

《工伤保险条例》第1 5 条第1 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从李某发病时的工作状态、所处环境和死亡时间上判决,其无疑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既然如此,李某就有权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李某亲属提出的1 4 0 万元赔偿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 9 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应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 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 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 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0 倍。

由此来看,李某的亲属依法可获得其6 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以及数额等于上年度2 0 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 0 2 0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 3 8 3 4 元,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为8 7 6 6 8 0 元。综上,李某家属可获得的补偿应该在1 0 0 万上下,郑女士等亲属提出的要求并不过分。

□百事通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