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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89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减少企业招录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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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谈孕色变”的不是个例,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也不少。客观而言,一些企业用女性员工的负担比用男性更重、对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更大,比如,既要保障女性孕、产、哺乳等假期,还要保证其相关待遇,同时需要安排人手接替、完成其工作。这些都使得企业在招聘、使用女性劳动者时更加谨慎。

理性来说,女性生育与其劳动就业之间的矛盾,以及因此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不能简单由用人单位让渡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和承担。生育涉及每个家庭,但新生人口关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因此,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是各个层面都应负起的责任。

首先是家庭和个人层面。女性选择从职场角色转变为待产母亲,无疑会面临对职场的取舍,也很有可能意味着收入和职业机会的减少。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鱼与熊掌无法兼得,无论是女性还是其他家庭成员,对此都要理性看待。

其次是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的责任。时下,我们并不缺少保障女性生育等权益的法律法规,而且这些规定和待遇比较全面,“蛋糕”更丰厚,但是绝大多数保障和落实方面的责任都落在了用人单位身上。如此也意味着,女职工劳动权益越多,用人单位的负担就越重。同时,关于维护女性生育权益的调节机制有待健全,目前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覆盖面还不够大,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谁用女职工谁吃亏”的局面。

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各项权益,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家庭三位一体,需要做好责任的细分和平衡。一方面政府要增加真金白银的投入,另一方面要促进保障负担公平,增强基金补贴的调节能力,努力让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成为所有用人单位愿意履行的社会责任。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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