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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9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拟禁用充电宝重在提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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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拟禁用充电宝引发热议。事情源于西安市交通运输局3 月2 6 日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工作人员称,可携带充电物品进入车厢,但禁止使用。

从字面看,“移动充电物品”并不是一个标准概念,它没有清晰的指向范围,比如:蓝牙耳机电池仓、能给其他设备充电的平板或手机算不算移动充电物品?《守则》征求意见近3 天,这个问题才通过工作人员的二次补充得以解答。概念含糊不清,禁止情形有争议,就意味着规定落实难度大。

若按狭义理解,可将移动充电物品等同于充电宝,可以携带、不可使用,那问题是带充电宝不就是为了使用吗?就算乘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充电宝,由谁来监督?征求意见稿中拟禁用充电宝,面临监管的老大难问题。

指向范围不明确、难以监管,可能导致规定难以得到实质性落实。但作为一份征求意见稿,它最大的意义在于激起人们对地铁为什么禁用充电宝的讨论,让人们意识到被忽视的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原文将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吸烟、点燃明火并列,表明三者具有类似危害。结合之前发生的充电宝在地铁、飞机上起火的例子,《守则》可能主要是想规避充电宝自燃自爆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手机、充电宝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必备,但鲜有人意识到充电宝的不当购买或使用容易变成“充电爆”。比如电芯质量、电路安全保护对安全性的影响;有实验表明,充电宝遭遇挤压、撞击后容易起火;大电流充电、放电,低温环境、高温环境充电,边充电边玩手机有危害……此次讨论或有利于改善充电宝高使用率、低防护意识的现状,减少安全隐患,不失为一次生动的科普。

当然,地铁方面也需探索更加细化、人性化的方法,在乘客实际需求和交通安全中取得平衡,让《守则》在提示意义外更具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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