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拟表彰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殷博华)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拟表彰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80个、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100个、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同时命名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0名、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80名。
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条件和程序按《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执行。
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专职干部,三年来在会员测评中获得满意以上等次。
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评选条件为,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专职工会干部除外)。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的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已受过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工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省总工会要求,评选推荐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评选推荐的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60%,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中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30%,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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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殷博华)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拟表彰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80个、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100个、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同时命名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0名、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80名。
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条件和程序按《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执行。
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专职干部,三年来在会员测评中获得满意以上等次。
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评选条件为,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专职工会干部除外)。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的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已受过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工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省总工会要求,评选推荐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评选推荐的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60%,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中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30%,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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