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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省民政厅下发《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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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鲜康)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陕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对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作出明确规定。

省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和干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启动,因灾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因旱灾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达到15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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