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伤害,谁来管,怎么管?
现状: 如今职业病侵犯的人群和行业,已向科技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蔓延;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建议: 企业工会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通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
失眠、焦虑、腰椎病、颈椎病、内分泌疾病……互联网等新职业、新业态加班现象严重,给众多从业者带来难以界定的新型职业伤害。这些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伤害如何纳入法律法规?新业态下如何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专家认为,应尽早划出红线,严格执法,维护好员工权益。
新型职业伤害不容小觑
“9 0 后”张瑞(化名)曾在某互联网头部公司担任内容审核员,尽管薪水可观,还是选择在去年离职。
“太累了。早上8 点多出门,晚上1 0 点多到家,一整天的工作都是盯电脑屏幕,干眼症、颈椎病、腰椎痛、腱鞘炎都找上了门。”张瑞说,遇到加班多的时候,整个生物钟都乱套了,即使下班回家也睡不着,失眠久了还会陷入抑郁状态。
在互联网等行业,像张瑞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某职场社交平台频道,每天更新的大量动态中不乏互联网“大厂”员工。“2 5岁,工作一年,某大厂每天加班4 小时,体检后有:过敏性鼻炎、前列腺钙化、甲状腺良性肿瘤。”这条动态下的热评回复是:“你这个在互联网算健康身体。”
近年,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各种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和劳动方式带来的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者谈到,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2 0 1 9 年互联网产业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判上,互联网人的乐观程度低于其他行业。在对疾病的担忧上,7 1 .7 %的互联网人担忧颈椎、腰椎问题,5 3 .3 3 %的互联网人担心内分泌疾病,4 0 .4 4 %的互联网人担心脱发。
法律管得了“9 9 6 ”吗
一面是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凸显,一面是相关伤害及相应保障尚未纳入现有法规。
笔者了解到,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曾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罗列了1 0类1 3 2 种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等,同样是以传统制造业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主,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新型职业伤害的特点也让法律和政策难以应对。比如过去可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来寻求解决,但现在很难找到制度性的解决方式,因为很难明确定义“工作”,也很难确定伤害是不是工作带来的。
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的同时,互联网企业过度追求绩效无疑是新型职业伤害丛生的重要原因。一位互联网从业者说,大厂习惯把项目时间压缩得非常紧,“9 9 6 ”(早上9 点上班、晚上9 点下班,总计工作1 0 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 天的工作制度)是普遍现象,很多国外乙方会因此拒绝合作,但大厂内部员工没有选择权。与国外互联网公司以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考核不同,国内互联网企业会将考核周期缩短至一两个月,员工的考核完成率在5 0 %-8 0 %,即便只完成了5 0 %,工作量也往往超出日常工作可承受的范围。
如何给“9 9 6 ”划出红线
笔者了解到,虽然许多劳动者受到新型职业伤害的困扰,但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企业及用人单位对这类新型职业病选择性漠视,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从2 0 1 9 年到2 0 2 1 年,“9 9 6 ”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企业甚至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执行“9 9 6 ”、大小周工时。“当前我国‘9 9 6 ’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鲜少见到‘9 9 6 ’企业得到处罚,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
从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看,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仅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 0 0 元以上5 0 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受访专家认为,相对于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该处罚力度明显过低,难以对超时加班起到预防威慑作用。
企业工会也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受访专家表示,通过工会组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是“9 9 6 ”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解决之道,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马晓媛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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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如今职业病侵犯的人群和行业,已向科技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蔓延;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建议: 企业工会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通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
失眠、焦虑、腰椎病、颈椎病、内分泌疾病……互联网等新职业、新业态加班现象严重,给众多从业者带来难以界定的新型职业伤害。这些长期的、慢性的、隐蔽的伤害如何纳入法律法规?新业态下如何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专家认为,应尽早划出红线,严格执法,维护好员工权益。
新型职业伤害不容小觑
“9 0 后”张瑞(化名)曾在某互联网头部公司担任内容审核员,尽管薪水可观,还是选择在去年离职。
“太累了。早上8 点多出门,晚上1 0 点多到家,一整天的工作都是盯电脑屏幕,干眼症、颈椎病、腰椎痛、腱鞘炎都找上了门。”张瑞说,遇到加班多的时候,整个生物钟都乱套了,即使下班回家也睡不着,失眠久了还会陷入抑郁状态。
在互联网等行业,像张瑞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某职场社交平台频道,每天更新的大量动态中不乏互联网“大厂”员工。“2 5岁,工作一年,某大厂每天加班4 小时,体检后有:过敏性鼻炎、前列腺钙化、甲状腺良性肿瘤。”这条动态下的热评回复是:“你这个在互联网算健康身体。”
近年,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各种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和劳动方式带来的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者谈到,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不仅颈椎病、腰椎病、视力下降、内分泌疾病等新型职业病非常普遍,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2 0 1 9 年互联网产业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判上,互联网人的乐观程度低于其他行业。在对疾病的担忧上,7 1 .7 %的互联网人担忧颈椎、腰椎问题,5 3 .3 3 %的互联网人担心内分泌疾病,4 0 .4 4 %的互联网人担心脱发。
法律管得了“9 9 6 ”吗
一面是新型职业伤害日益凸显,一面是相关伤害及相应保障尚未纳入现有法规。
笔者了解到,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曾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罗列了1 0类1 3 2 种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等,同样是以传统制造业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主,当下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新型职业伤害相关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新型职业伤害的特点也让法律和政策难以应对。比如过去可以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来寻求解决,但现在很难找到制度性的解决方式,因为很难明确定义“工作”,也很难确定伤害是不是工作带来的。
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的同时,互联网企业过度追求绩效无疑是新型职业伤害丛生的重要原因。一位互联网从业者说,大厂习惯把项目时间压缩得非常紧,“9 9 6 ”(早上9 点上班、晚上9 点下班,总计工作1 0 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 天的工作制度)是普遍现象,很多国外乙方会因此拒绝合作,但大厂内部员工没有选择权。与国外互联网公司以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考核不同,国内互联网企业会将考核周期缩短至一两个月,员工的考核完成率在5 0 %-8 0 %,即便只完成了5 0 %,工作量也往往超出日常工作可承受的范围。
如何给“9 9 6 ”划出红线
笔者了解到,虽然许多劳动者受到新型职业伤害的困扰,但因这类疾病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劳动者维权无门,企业及用人单位对这类新型职业病选择性漠视,更谈不上防护及赔偿。
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从2 0 1 9 年到2 0 2 1 年,“9 9 6 ”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企业甚至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执行“9 9 6 ”、大小周工时。“当前我国‘9 9 6 ’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鲜少见到‘9 9 6 ’企业得到处罚,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
从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看,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仅会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 0 0 元以上5 0 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受访专家认为,相对于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该处罚力度明显过低,难以对超时加班起到预防威慑作用。
企业工会也应成为员工维权的重要保障。受访专家表示,通过工会组织推动集体协商机制的运行,确保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定期围绕包括加班在内的对等博弈,是“9 9 6 ”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解决之道,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马晓媛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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