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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67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

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意见》提出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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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吴咏玲)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意见》进行发布解读。

国家邮政局中国快递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4日,202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500亿件,接近2018年全年水平。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快递员收入不稳、保障不全、认同不高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快递员权益保障不容忽视,本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据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凯介绍,《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一个基本”“两个持续”和“四个更加”的工作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社保权益得以维护;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薪酬待遇更加合理,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

《意见》明确,快递员权益保障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

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在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在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要求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在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方面,《意见》从网络和作业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入手,提出了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快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应急整改并进行能力复核,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陈凯表示,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上游和下游、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三个关系”,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据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介绍,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引导派费处于合理的区间水平,避免快递员出现过度劳累的情况,推动实现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

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此外,《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表示,在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保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采取加强对快递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等措施。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副主席黄敬平表示,《意见》在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任务,在扎实贯彻落实的同时,工会将结合实际,完善做好快递职工维权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机制,努力使广大快递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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