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即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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