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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9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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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规定》提出,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规定》明确,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工信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综合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公安部负责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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