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7月17日,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据悉,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悉,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自2006年以来,未发生过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今年1-6月,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3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我省的危化品搬迁改造企业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气体、医药化工、生物化工等类型的企业。”省工信厅调研员牟卫强介绍说,全省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大约需要2-3年时间。其他安全风险隐患较低的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大约需要5-6年时间。总体上,我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时间为2017-2025年,共计9年。
省安监局危化处主任科员雷惠林说,在这次攻坚行动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会给企业及时下发责令整改指定书。一般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企业制订隐患限期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再次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再次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生产安全事故是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分级的: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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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7月17日,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据悉,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悉,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自2006年以来,未发生过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今年1-6月,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3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我省的危化品搬迁改造企业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气体、医药化工、生物化工等类型的企业。”省工信厅调研员牟卫强介绍说,全省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大约需要2-3年时间。其他安全风险隐患较低的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大约需要5-6年时间。总体上,我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时间为2017-2025年,共计9年。
省安监局危化处主任科员雷惠林说,在这次攻坚行动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会给企业及时下发责令整改指定书。一般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会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企业制订隐患限期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再次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再次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生产安全事故是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分级的: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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