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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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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童露雅)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发和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健身需求的设施、器材和各类别残疾人专用的康复健身器材。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省人民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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