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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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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殷博华)7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意见》指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特别是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意见》明确,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年金管理,提供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未来三年,我省将完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各地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及“五老”、特困老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养老优抚等系统对商业保险机构的适度开放,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质量和效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鳏寡孤独、特困留守、优抚高龄老人提供赠险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各项政策,对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对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业务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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