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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0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成立业委会,究竟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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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有关立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新修订的《条例》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管理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有关内容在专门章节进行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8月24日,在接受采访时,西安市民李阳说,他比较关注这部分内容,也希望《条例》施行后,成立业委会不再是难事。

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委会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一些住宅小区,业主无法成立业委会并自主选聘物业服务单位;面对物业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低下的情况,只能无奈接受。业主自治之路任重道远。

居住在曲江新区曲江池北路某小区的张先生表示,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公布过相关收益情况。物业管理混乱,社会车辆随意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服务人员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想成立业委会,换掉物业公司。但由于入住率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业委会根本成立不起来,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的某小区,业主们为几经波折仍无法成立业委会而苦恼。“我们小区2019年7月开始由600余名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委会,前后经历两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但时至今日仍因各种原因被搁置。”小区业主马先生表示,入住6年来,小区旧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新问题却层出不穷,业主们苦不堪言。面对窘境,业主们期盼尽快成立业委会,做名副其实的业主。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业主普遍对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有强烈愿望,希望借此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但很多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都是业主“自下而上”推动,这让成立业委会举步维艰。

“新修订的《条例》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管理权限作出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承担政府基层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这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提供了法律支撑。”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枣园街道物业管理专家顾问何志恒表示,针对许多业主反映街道办事处没有固定专业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对业委会成立程序不熟悉,导致业主的相关申请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尽量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处理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成立等相关事宜。同时,基层政府也可以通过聘请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指导帮助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法和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凯表示,对于目前存在的这些情况,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让业主明白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途径,进而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同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平台等,方便业主参与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

“在物业管理中,也可通过现场投票、实名认证的微信群、App平台、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让业主参与到小区管理中,保障业主对小区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也让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王凯说。(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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