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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食品级”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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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当前,“食品级”化妆品宣传充斥市场,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对此,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特别提醒,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田燕解释,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田燕强调。

田燕表示,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像口红、唇膏等,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此外,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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